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徐州医科大学成人高等教育学分制收费公示(转自徐州医科大学门户网)

时间:2019年07月02日 作者:

 

根据江苏省物价局、财政厅、教育厅《关于成人高校和成人中专校收费问题的通知》(苏价费﹝2007﹞271号、苏财综﹝2007﹞61号、苏教财﹝2007﹞33号),以及《关于印发<江苏省高等学校学分制收费管理暂行办法>的通知》(苏教财﹝2006﹞105号、苏教费﹝2006﹞319号、苏教综﹝2006﹞57号)文件精神和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等有关规定,徐州医科大学按照要求将《收费情况变更报告表》报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审批,近日江苏省教育厅已批复同意,现将其中有关徐州医科大学成人高等教育学分制收费内容进行公示。

 一、成人高等教育各门课程的学分计算,以该课程在教学计划中安排的课时为主要依据。高起本医学类(业余)各专业学生应修满125基本学分、专升本医学类(函授)理工管理类(函授)各专业学生应修满100基本学分、专升本医学类(业余)各专业学生应修满80基本学分方可毕业,其中一般课程(含实验课)学分的计算方法为16学时为1学分,专业实习120学时计12学分,毕业考试为4学分。

二、成人高等教育各专业的学费按专业学费和学分学费两部分计收。收费标准为:

1.专业学费为国家核定成人高等教育学费标准的20%。   

2.学分学费(元/学分)=(国家核定学费标准&times;学制&times;80%)&divide;基本学分。

学分学费按学生所修课程规定的基本学分计收,超出的部分免收学分学费。

三、凡在校注册学生均按规定标准收取专业学费。超出标准学制延长学习时间的学生,只缴纳学分学费。

四、收费方式:采用预收制,每学年收取一次专业学费和学分学费(总额为国家核定成人高等教育学费标准)。需要申请课程重修的学生,应于每学期初办理重修手续时,按标准另行缴纳相应课程的学分学费。学生在缴清专业学费和学分学费后,方可取得学习和考试资格。

五、学生首次修读的课程考试不及格,学校将安排一次补考(免费)。补考后仍不合格,需要重修相应课程的,应按标准缴纳重修学分学费。

六、学生入学后发生休学、退学、开除、转学等学籍变动情况,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,按月计收学费,多余部分退还学生。实际学习时间的起始点为开学日,截止时点为办理离校手续日,30 天为一个月,不足 30 天的按 1 个月计算,一学年按 10 个月计算。

七、学生因转专业、变动年级等原因申请免修课程,经审批同意免修的课程免收学分学费。

八、本内容适用于成人高等教育各专业学生。自 2020 年成人高等教育入学新生开始施行。

九、本内容由计划财务处、继续教育学院负责解释。

 

公示时间为:2019年6月25日至7月2日。

对公示内容有何反映,请于公示期内与徐州医科大学继续教育学院联系。

继续教育学院—徐州医科大学西校区1号楼337室(电话:0516-85748401)

 

 计划财务处  继续教育学院

        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 2019年6月25日

 

联系我们:招生学籍(0516-85748402)、教务管理(0516-85748401)、教育培训(0516-85748403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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